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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5东岭锡上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产项目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正式通知要求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能够按时交付房屋。然而,如果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完成房屋建设,那么业主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催告后,若双方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均未能履行各自义务,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
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此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则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该项权利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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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9: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