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未办手续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房产证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威性凭证,其至关重要性不言而喻。如若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妥当,势必会引发一连串的维权难题。针对房产证纠纷的产生,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协商处理或是寻求法律援助以进行解决。倘若协商无果,他们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或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更正或异议登记的申请。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及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权利人或利益相关方均有权利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同时还享有提起物权确认请求权的权利。关于房产证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若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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