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是不是都签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阳光城期房所签署的乃是预售合同。考虑到期房尚处于施工建造阶段,因此无法提供现房出售,只能凭预售合同来进行购买及交付相应房款等手续。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便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协商达成的协议,约定预售方在未来约定的时间里,将已然完工的商品房所有权转交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需按照协议内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最后预定和接收商品房的书面文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就是房产开发商,也就是俗称的出卖方以已经竣工的房屋为标的,向广大购房者进行出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至买方手中,买方则需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关键、最重要的凭证之一,也是明确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有意购买的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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