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商银行贷款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置房产过程中,如不幸遭遇了纷争和纠纷,建议您能以理智、冷静且善解人意之心,尝试着通过真诚、友善地沟通协商或寻找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调解,以期有效解决问题;然而,倘若您在此时发现谈判或调解难以达成共识,那么您完全可以根据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向具有仲裁资质的合法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在此类情形下,若您尚未签署仲裁协议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该协议失去效力,您仍享有权利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如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应尽之义务,则其相对方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启动司法强制执行措施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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