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律师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签署购房合同时,针对定金的处置办法是依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卖方可以通过认购、订购以及预订等诸多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的担保。然而,若由于发件人或者收件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最终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那么就应该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另外,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缔结的责任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所致,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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