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开发商告自己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因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事件所导致的合同违约争议而言,迫使违约方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以及计算方法,那么违约方理应按照书面协议的规定向受害方支付这一笔款项。然而,如果经过计算,所确定的违约金金额并未完全弥补受害方因为这次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实质性经济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有权力根据受害方的请求,考虑到实际情况,酌情进行适当的调整甚至是增加。另外一个方面,如果先前所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过了由违约行为所直接引发的经济损失的总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同样具有权力,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适度地降低违约金的金额。最后,如果在合同中并没有对违约金做出任何相关的规定,那么违约方将不得不面对按照实际损失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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