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屯留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作为购房者,您有权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行动:首先,必须积极履行催告义务,向开发商提出尽快交房的请求,同时主张其赔偿因逾期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次,在经过合法合理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并且也无法提供充分、可信的理由来解释延迟原因的话,那么作为购房者,您便具备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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