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了定金签了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范,在缔结了购房交易合同时,对已经收取的定金应当如何处理呢?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首先,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严格遵循约定履行义务,那么这部分定金将被视为房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返还;其次,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行为,那么这部分定金必须用于赔偿对方,且无权要求退还;最后,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出现根本性违约行为,那么他需要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签署购房交易合同时,对于已经收取的定金,我们都应该依照上述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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