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时间延期了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则购房者享有退房权。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购房者应及时发送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至开发商处。倘若开发商在接收到催交通知书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交房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便有权依法主张退房权利。此时,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活期利息。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的,开发商亦须按照该条款进行赔偿。若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已经对交房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即可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实现退房并收回购房款项;反之,若合同中并无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购房者则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若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便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实现退房并收回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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