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房买卖用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购买商品房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在此期间,有必要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预售协议。然而,这个过程中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首先,若开发商未能获得具有法律效力且真实可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预售合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得到严格执行。其次,房地产商为了推广其产品,往往会采取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的手段,这无疑增加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再者,如果开发商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亦或是将预售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同样会对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擅自更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都可能对购房者的经济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选购商品房的时候,我们必须审慎地挑选开发商,并且认真研读每一项合同条款,以尽可能规避这些潜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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