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中,比如当房屋面临着双重出售现象时,买方有资格提出索赔,向开发商追索由于这种情形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或者取消原先的合约,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的利息。此外,如果卖方擅自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且这一行为已经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就拥有了请求解除这份合同的权力,同时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在此基础上,您还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可以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两倍。同样地,这种权利也适用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其他人,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同时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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