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交房延期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延迟的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若当事人任何一方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实施不恰当行为,且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应向受损方提供相适应的赔偿金额作为对其损失的弥补。然而,该赔偿损失应仅限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之后,其中的商机得以实现的潜在经济价值。但需注意的是,赔偿金总额不应超出违约行为发起时,责任方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法律并未对此类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就此进行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延长至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要求,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必须行使;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予以降低的情形,应当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则可依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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