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购买房产的消费者而言,他们享有充分的法定权利可以单方面撤销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如果缔约一方存在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并且经过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发出催促通知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时段内履约完成,那么另一方作为受害方便有权解除此项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取消这项权利的有效期仅有一年,即在这一年的时间范围之内,受害方任何时候都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并宣告解除合同。然而,到期日过后,若没有其他正当原因(例如极其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权力将永久丧失。其次,当卖家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出售的房地产时,买家可以提出索要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请求。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