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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黄池院子交房延期有赔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应尽职责时,应对因其行为给对方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充分补偿,该补偿金额应等同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具体包括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所能获得的相应收益。然而,上述赔偿金总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当时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反合同约定可能会引发的最大经济损失限度。在此情况下,法律并无特别规定,亦或是当事人双方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的话,那么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催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力应自催告生效之日起计算,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行使。反之,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则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在解除权正式产生之日起一年以内行使;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另外,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作为请求减少的主要理由时,该违约金应降低至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合适范围;同样地,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经济损失过大而请求适度增加时,所确定的违约金等级应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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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