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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贷款下来后拿到的是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我们着手购置商品房之际,务必与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缔结书面协议——即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此过程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缔结,无疑蕴含着诸多潜在的风险。首先,若开发商缺乏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环节便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有效性及履约效力受挫,甚至无法如期履行。其次,开发商在楼盘商业广告方面的过度宣传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难免会引发与购房者之间的争议和纷争。再者,开发商倘若将房屋抵押予第三方而未向购房者尽数披露,或者故意瞒报预售房屋已被抵押事实,亦或是将预售房屋再次售予他人却刻意隐瞒出售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使购房者的权益遭受侵犯。至于最后,延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对房屋设施或者户型结构实施单方面变更,同样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选购商品房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审慎挑选开发商,并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以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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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2: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