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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新建成的商品住宅出现的建筑面积误差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在事先并未对此类情形做出特别约定,那么就必须按照以下的具体处理办法进行:1.当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时,应当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差额部分应多退少补;2.若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则买受人有权利选择终止购房合同,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买受人退房请求之日起(通常情况下为30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全数退还给买受人,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已付款项利息。3.若买受人决定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当由买受人自行补足;而误差比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买受人所有。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给买受人,而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两倍的金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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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