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水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一房二卖现象时,必要的维权手段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面对两个合约都尚未进行登记,而意向房产也为实际交付的情况,这属于两个合同均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因此应当参照哪个先签就先实施的原则;其次,若存在两份合同中的一个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另一个则未进行登记,不论房屋最终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依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转让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如果买家在购买后又将房屋转售给第三方,由于卖家在此刻并不具备所有权,那么第二次的房屋销售行为便属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未经登记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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