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的房屋预售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相关规定,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据此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应属合法有效;然而,如出卖方未能在签订认购协议时获取该项许可证书,则此份认购书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方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以被视为具备合法有效的条件。此外,参与各方均需拥有基本的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达需出自诚意和真实意愿,而合同内容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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