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未过户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一物两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层面的违约及赔偿义务,同时也可能涉及刑事方面的欺诈罪行,对此我们需保持高度警醒。所谓的“一房二卖”行为被指控为合同欺诈,其原因在于该行为具备了在签署以及履行合同时骗取对方财产的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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