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有没有诉讼时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诉讼期限,通常情况下被划定为三年之期。该诉讼期限自权益所有者明确感知或者理应察觉到其权益遭受侵害的那刻起便开始计时。然而,若在房产交易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一次性支付的违约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期限便应当自开发企业应当交付房产但却未能如约履行的那段时间开始进行计算。除此之外,倘若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按照每日计费方式来计算的,那么业主在提起诉讼之日起的前三年内所主张的违约金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超出这三年期限的部分则可能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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