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利。若当事人中的一方在商洽过程中未能在被催促之下在合理期限之内正确履行其核心义务,那么,相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然而,这种解除权的法律效力仅限于自解除权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整整一年的时间段内。在此期间内,任何时间里,购房者均可采用书面形式告知销售方执行解除合同;然而,如果过了这个期限的话,该解除权将自动失效(除非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其次,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当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一旦某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