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溪合院一次一次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若发生逾期交付现象,原则上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如出卖方未能在接到购房者的催促后的三个月内(视为合理期限)完成房屋交接事宜,则购房者有权向出卖方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请求;反之,如果出卖方在收到催促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交房工作并且未能提供适当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与出卖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应由出卖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开放商逾期交房如果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