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二手房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卖方未能按期向买方交付房产,经过合理期间的多次催促之后仍未能兑现承诺,则买方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特别协议的除外。其次,若在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实现交房,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您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然而,请务必注意诉讼时效问题,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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