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己交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购房定金之后,若买方决定放弃购买房屋,其可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解除购房合同。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卖方享有权利保留该笔定金不予退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均有权力订立一份以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在此类合同中,定金的实际交付构成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同时,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之法律规定,当卖方依约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收回。反之,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其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同样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其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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