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执行腾房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裁判文书所规定的时限之内,债务方未能依法履行法院判决之义务,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依法提起法律强制执行程序。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撰写规范性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正本或副本及法官开具的已生效证明等。特别说明,在此阶段无需预先缴纳任何执行费用,待执行事项完成之后,所有执行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承担。为了便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债权方亦可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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