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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肥乡法院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如卖方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违法行为,那么作为受害方的购房者完全享有法定权益,即有权依法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诉求,或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合约,同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款项及相关利息报酬。
另外,如实际情况导致购买目标无法按照预期实现,购房者同样拥有权利对此提出退款申请,追索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并要求赔偿金额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经济赔偿金。另一方面,倘若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再度将同一套房产出售予他人,这无疑会对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履行产生严重影响,在此种情形之下,未能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该份合同,追讨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并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同时也可选择要求卖方支付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赔偿金以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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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5: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