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交房不交欠费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未能按时向买方交付已购买房产供其使用,则此行为被视为构成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买方可受之损失;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就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可根据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所发布的信息或者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给出的同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进行具体计算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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