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收房一房两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况之下,购房者应当享有索赔权,向开发商寻求补偿以填补其损失;或者选择撤销合约以获得已经支付的房价及相应的利息归还。除此之外,购房者还有权利请求开发商承担最高为所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义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署且生效之后,若卖方再度将同一房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致使购房者无法达到购买此房屋的核心需求与期望,此时购房者有权直接申请撤销合约、收回己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利息,并且获得相应的赔偿损失。同样地,倘若购房者因未能成功购入此房屋而不得不放弃原有的购房计划,亦可提出类似的替代性诉求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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