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可以要求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开发商从事一房两售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他们有义务对因无法获得该房产而遭受损失的买方进行赔偿。
此外,赔偿额度不得超过已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项的双倍。 具体来说,当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或是被撤销、解除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且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支付购房款项的双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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