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被欺诈赔几倍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存在欺诈行为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现行相关条款规定,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要求赔偿损失。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因出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故意欺骗或误导行为,导致合同最终无效或被撤销,甚至被解除的,那么买受人除了上述权利外,还有权进一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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