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在法院怎么辩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两卖”的法律处置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当涉及到两个购房协议且都未进行过房地产登记注册,同时标的物房屋尚未实际交付时,由于两份合约均未真正进入履行阶段,因此应遵循签订在先的原则,优先执行此份合约; 其次,若存在两份相同的购房协议,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最终交付给了哪一方),那么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将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如果在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再次出售给第二个人,此时由于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第二次的售房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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