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您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对于此类交易,在正式签约之前,有必要对以下几个关键要点进行详细审慎的考察和了解:
首先,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法性,即确认合同是否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这五个必备证件。 其次,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需要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审查此人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但是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公正的。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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