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买房不给网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企业未能提供网签服务,业主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权益维护:
首先,建议业主主动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其尽快履行网签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业主亦可向所在城市的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机构直接反映情况并提出投诉; 再次,如果业主认为所购房产无法满足自身需求且与购房合同存在重大出入,可考虑行使单方解除权,取消购房交易; 最后,若业主因未得到网签服务而遭受经济损失或者遭遇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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