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停工是违约吗法律依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工程承包契约法律关系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责任类别如下:
首先,在有关标的物质量方面,若承揽方未能依照合同预定的品质水平提供定制物品或履行指定工作任务,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以继续使用该产品或享受该服务,则应参照实际质量情况商定新的价格;若双方无法达成此番共识,则承揽方需要承担修理、替换等义务,同时还需承担因逾期交货而产生的额外责任。经修理及替换后,若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定作人有权拒收此类商品,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承揽方全额赔偿。 其次,在涉及标的物数量方面,若承揽方实际交付的定制物品或完成的工作内容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即便定作人尚有需求,也应按实际需求量进行补充,对于补充交付的部分将视为逾期交货处理;若定作人不再需要补充的部分,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该项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仍由承揽方负责赔偿。 再次,关于定作物包装方面,若承揽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定作物进行妥善包装,或需返还修复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进行全面修补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定作人不愿进行返修或重新包装,转而提出索赔损失的请求,那么作为承揽方,必须向定作人支付该不合格包装物的价值超出合格包装物的部分。 最后,关于超出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若承揽方未能按时交付定制物品,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他们将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金金额,则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延迟付款规定,以逾期交付部分的总价款为基准,向定作人支付罚金。若采用酬金结算方式,则每延误一日,均需按逾期交付部分酬金的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提前发货的,定作人有权拒绝接收。 (2)若承揽方确实无力交付定制物品或履行相关工作,则必须支付不能交付定制物品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价值的百分之十至三十,或者总酬金的百分之二十至六十的违约金。 (3)若定制物品从异地发出但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为保管时,承揽方必须偿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理费用。 (4)若通过代运或发送货物的方式交付定制物品,但误送至目的地或接收单位(人员),除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运送至预定目的地或接收单位(人员)外,还需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运输和杂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建筑物维修合同违约金可以依据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进行支付,但如果合同当中没有规定的话或者违约金和利息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话,一般会根据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判断违约金和利息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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