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停工半年又开工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特定的工程承揽合同,以下为您列示了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类别:
首先,关于承揽方所供应或履行的定作物质量责任。如果承揽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提供定制物品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且双方已达成共识可以使用该产品或服务,那么承揽方需要依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重新商议价格;若未能达成此协议,承揽方需承担修理、更换等义务,同时还需承担因逾期交货而产生的额外责任。经修理及更换后,若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定作人有权拒收此类商品,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承揽方负责赔偿。 其次,关于承揽方所供应或履行的定作物数量责任。若实际交货的定作物或完成的工作内容低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即便定作人尚有需求,承揽方亦应按所需数量进行补充,对于补充交付的部分将视为逾期交货处理;若定作人不再需要补充的部分,其可依据合同权利解除该项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仍由承揽方负责赔偿。 再者,关于定作物包装责任。若承揽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定作物进行包装,或需返还修复或重新包装的,承揽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修补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定作人不愿进行返修或重新包装,反而提出索赔损失的请求,那么作为承揽方,必须向定作人支付不合格包装物价值超出合格包装物的部分。若因包装问题导致定作物受损或遗失,承揽方仍需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 最后,关于超出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的责任。 (1)若承揽方未能按时交付定作物,将被视为违反合同规定,承揽方需按照合同条款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金金额,则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延迟付款规定,以逾期交付部分的总款项为基准,向定作人支付罚金。若采用酬金结算方式,则每延误一日,需按逾期交付部分酬金的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提前发货的,定作人有权拒收。 (2)若承揽方确实无法交付定作物或完成相关工作,则需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部分价值的百分之十至三十,或总酬金的百分之二十至六十的违约金。 (3)若定作物从异地发出但不符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为保管时,承揽方需偿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理费用。 (4)若通过代运或发送货物方式交付定作物,但误送至目的地或接收单位(人员),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送至预定目的地或接收单位(人员)外,还需承担因误送所增加的运输及杂费所致的逾期交货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建筑物维修合同违约金可以依据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进行支付,但如果合同当中没有规定的话或者违约金和利息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话,一般会根据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判断违约金和利息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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