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是否有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领域中的商品住宅房屋质量问题,其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丰富,涵盖了诸多方面,具体包括且远不止如下几个主要环节:
首先,房屋总体主体结构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从专业技术角度来看,主体结构,顾名思义即是代表着房屋中的各项主要构件相互连接并共同作用从而构筑的平面或立体空间组合部分。这部分构造元素必须符合相关技术管理法规中所规定的强度、灵活性以及稳定性标准,从而保证建筑物能够承受自身负载的各种形式。举例而言,诸如基础结构、承重墙壁等关键部位,如果发生如结构破裂、倾斜乃至倒塌等异常状况,都应视为主体结构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 其次,房屋质量问题对于正常居住和使用带来的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在享受房屋日常使用功能和应用途径上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形。例如,房屋内部无法正常提供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 最后,除了上述两个主要方面外,还有其他各类质量问题。例如,房屋渗漏、地面空鼓、墙体剥落等常见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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