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房承担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付日期延迟的情况下,卖方需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购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督促逾期未予交房的卖方尽速履行合同义务;若经三次书面催告后,卖家仍未能如期完成交付工作,购买方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卖方提出相应的违约赔偿及退还已支付款项等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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