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什么侯生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屋买卖契约的生效时刻问题,它通常自合同签署并由双方各自完成盖章手续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对于该契约的具体条款都已经达成实质性的一致意见以后,这个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正式成立。而且这份协议一旦经过了双方的签字和盖章,那么它便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以及保护效果。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生效并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前置程序,比如登记或备案等行为,这些也并不会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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