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给予充分告知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其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若经给予充足告知及合理期限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规定时间按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原因时,买方则有权利解除此项合同,由此所带来的所有损失和后果将由该地产开发商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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