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算是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卖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时,即构成了逾期交房。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利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并同卖方商定最终的合同履行期限。若催告期间超过三个月,买方则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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