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墅延期交房一年开发商应承担哪些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付房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须承担如下责任:若经过买受人的合理催告,倘若开发商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房事宜,尽管买受人对于此合同无法提请解除,但是仍然有权请求开发商对其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若经过再三催促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工作,并且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延迟交房的原因,那么在此情况下,买受人便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而开发商则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