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协会要回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以签署认购书、订单、预定单等方式接受买方支付的定金,旨在用于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签订,然而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达成此项交易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进行处理。
此外,若因为不能被视为是双方当事人的过失而造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如期签订的话,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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