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到期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而未能准时交付使用,则买受人有权向出售方发送书面催促函告,与卖方协商确定最终履行合同的期限。在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之后,如果买受人仍无法入住新居,则可依法行使解除权,选择终止租赁协议并退回所购买的房屋。在此过程中,对于出售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住房的违反行为,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售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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