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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名买房有权利归属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借名购房的房产所有权问题:在法律上,借名人和房屋实际售卖方之间所建立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前后两个相关合同皆具备了合法效力,那么出资人有权向被借名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转移到出资人名下;
然而,假如前一份合同即为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被判定为无效,而后一份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却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被借名人需要向出资人返还的仅仅是购房款项,而非房屋本身。在此种情况下,被借名人仍有可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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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5: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