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该类案件通常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其次,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被告的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原告的居住地或是涉及争议之标的物所在地等任何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管辖法院,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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