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凡位于人防工程之内的停车泊位,其所有权皆归属于国家所有,而开发企业则依法获得对此类停车位之使用权以及由此产生之收入分配等权益。
然而,在此需郑重提醒各开发企业,上述权利的行使范围仅限企业内部管理与经营调度,严禁对这类停车位实施商业化交易或者出租行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虽然某些租赁协议在形式上看似涉及到停车位使用权的转移,但实际上,这些协议仍然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合同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租赁合同的期限都不能超过二十年,因此,若存在超过二十年的强制性续约条款,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同时,对于超出二十年部分所对应的停车位使用权收费也将被判定为不当得利。为此,各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将多收取的费用全额返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