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能不能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列举以下诸种情形可视为可退还房款的适当理由:
1.在房屋交付之日起逾期逾越法律规定的约定期限; 2.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文件及手续,以致于购销双方签署的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 3.在未经购房者明确表示同意之前,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更改了本该严格遵守的建筑规划方案; 4.该房屋未能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 5.由于客观因素致使银行拒绝发放按揭贷款供购房者购买此房屋; 6.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最初暂定的预测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法定标准的3%; 7.房屋的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8.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并未向购房者如实披露其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的事实;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虚假信息或者欺诈行为; 10.房地产开发商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实际上是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 11.房屋的户型结构与设计图纸不符,或者相关尺寸超出了事先约定的误差范围; 1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得购房者无法实现购买房屋的初衷和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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