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倍体指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倘若出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通告其已将房产抵押给了第三方机构的情况下,那么购买房屋无果的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进行两倍赔偿。
2、同样地,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若出卖方又将同一套房产转手出售给第三方买家时,无缘获得该房间所有权的买方仍然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向出卖方提出两倍赔偿的请求。 3、此外,如果出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自己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事实,或明知故犯,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甚至被撤销或解除的情况发生,那么购买方也有权利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两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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