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房产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过程中需关注如下要点:
首先,务必要确保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您需要认真审阅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的部分,以确保合同内容完备无缺; 最后,务必全方位地熟悉开发商制定的按揭贷款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开发商必须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还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按照预售商品房的规模来衡量,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开发商还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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