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追加第三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纷争场合,能否将恶意第三方纳入追责范围,需依据特定的法制环境及案情状况来加以判定。在房屋买卖事务中,第三方可能属于善意的旁观者,也有可能是心怀不轨的恶意方。恶意的第三方通常意指那些明确知晓该房产已设立买卖型担保权益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却依然选择与无权处分人进行房产交易的当事人。若此类恶意第三方涉足了房产交易过程,并因此给他人带来了损失,那么受害方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以恶意串通行为为由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援助。
然而,在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中,能否将恶意第三方纳入追责范围,仍需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案情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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